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具体情况,加快老旧落后标准复审修订,现将2025年度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归口的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5年复审项目见附件1。
二、复审程序
一是逐项标准开展复审。有关单位对照《团体标准复审工作表》(附件2),组织相关专家逐项开展相关标准评估和审查,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和开展标准验证。同时,填写《团体标准复审工作表》,提出标准的复审结论建议。
二是提交全体委员审查。标准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全体专家对复审结论建议进行审查并投票。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总数的四分之三。参加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一,方为通过。
三是报送复审材料。标准工作委员会应完成复审工作情况报告。复审结论建议为“修订”、“整合修订”的项目应同步开展标准修订计划的申报。
四是复核和公告。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评估。标准工作委员会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以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团体标准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团体标准复审结论。
三、复审内容
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的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团体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采用的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其他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团体标准的,应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若存在重复且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整合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是否存在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标准是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三个方面。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六)其他情况。标准规定的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存在重大舆情风险或安全风险情况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四、复审结论处置
对于复核通过的复审结论,标准工作委员会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无重大意见或意见协调一致的复审结论,将以团体标准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标准再次出版时应在封面注明复审继续有效的信息。
对复审结论为“修订”、“整合修订”的项目,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评估,集中下达团体标准修订计划。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项目,标准工作委员会发布废止公告,明确废止过渡期。
五、复审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2025年标准复审结果(包括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文件)报标准工作委员会。电子邮件请发至下述邮箱:szafxh@163.com。
上报材料包括:
1、复审工作情况报告(Word版,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
2、团体标准复审工作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见附件2)。
六、其他要求
年度复审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否决项。对未按时上报当年计划复审项目复审材料的单位,暂停团体标准申报。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地 址:苏州高新区永和路6号狮山横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905室
邮 编:215000
联系人:朱琳
电 话:0512-65211111
电子邮箱:szafxh@163.com
附件:
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