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立项讨论会顺利召开
3月18日下午,住宅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立项讨论会于姑苏区联实大厦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有:关于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于住宅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建立的可能性和实用性以及关于住宅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领导与专家有:苏州市安防协会秘书长王坤泉、苏州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副主任卢明、常熟市公安局技防副中队长高杰、张家港市安防协会副会长闻振平、国家信网质检中心市场运营主任苏州安防协会标委会副秘书长高黑兵、苏州市住建局图审中心专家李甲云、苏州市安防协会技防专家委主任朱雨真、秘书长刘永武、技术创新委主任肖圣兵、标委会专家俞国青、吴雪芳、昆山安防协会专家沈加根、王建奎,常熟安防协会专家王华,苏州市保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益平及其团队成员。

会议伊始,苏州市保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带领与会嘉宾参观了高空抛物智慧化大屏。这块科技现代的大屏能够实时调取告警图片和视频,自动识别坠落物体的踪迹,作为证据在云端保存,为保障公民的“头顶安全”贡献力量。

首先,苏州市保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益平致辞,欢迎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保慧指导,并简要介绍了保慧公司的具体情况,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给予保慧公司更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随后,王坤泉秘书长发言表示,本次住宅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立项会议主要有两个设想:一是团体标准,二是地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苏州本地的特色和实际应用过程中的问题。邀请参与本次会议的都是来自一线、拥有丰富经验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针对保慧公司起草的标准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共同推进标准的制定。

吴庆胜就会议发给各位的标准初稿作了说明。

高黑兵为本次讨论会提供了引导性、建设性意见。他表示,与会人员需从监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第三方检验方这三个角度去探讨标准的可行性。为了制定标准,我们需要准备立项申报书、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等材料。在书写材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讨论关键词、标题、框架等元素。随后,高黑兵补充道:我们需要根据重量、尺寸、速度对高空抛物的物体做分类检测,以完善技术检测规范和衡量标准。

高杰对草案中的多个细节提出了更具实操性、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如数据存储需要双保险,提供便于厂商、使用者生产与选购的摄像机数据,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设计防控方案等。他还提出我们需要重点考虑高空抛物摄像机可能带来的侵犯隐私问题。这一点需要在标准中做出承诺并利用技术手段保障公民隐私不受侵犯。

卢明提出,以前高空抛物只归公安部门管理,而《民法典》的出台要求物业承担取证责任,因此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制定需要听取多方意见,多开专业性的研讨会,才能使标准更加全面完善。

刘永武、朱雨真提出标准内的相关参数需要更多实验数据的支撑。他还建议协会引导更多厂家参与进来,为标准的制定做技术支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肖圣兵、吴雪芳认为草案中提及的标准需要统一规范、及时更新。前言部分的内容需要精简,应多增加一些能体现规范标准制定紧迫性与重要性的内容。

闻振平从草案的标题出发,提出我们应该更加清晰地界定标准的内容框架。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高空抛物实时追溯系统的技术问题,所以把“技术”写进标题里更合理。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如何更好地将刚性的技术界定和弹性的人文管理相结合。

沈加根对物业安装高空抛物摄像机方面提出了多个宝贵意见。他认为很多小区内都不具备相应的安装条件,因此标准中对安装要求的表述应该是“宜”。同时我们应该简化对物业施工方面的要求,以提高实操性。

王建奎认为这份草案的内容过于晦涩,我们应该删减一些过于技术性的内容或对其进行备注,以此来增强标准的通俗性和可落地性。俞国青提出:从草案的第11-14条来看,高空抛物摄像机和普通监控摄像机没有明显的区别,无法体现高抛的特性,不利于验收,因此需要对高空抛物摄像机的特性做明确界定。李甲云从标准的验收和执行角度提出了宝贵意见。

随着各位领导和专家们热烈愉快的讨论,高空抛物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制定图景也渐渐清晰,为更好地完善推进高空抛物安防工程的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后王坤泉秘书长为本次讨论会做总结。他表示,希望在座的领导专家都能够积极参与到高空抛物安防标准的制定中来。参与制定的专家和单位尽可能多一些,要邀请上海、浙江等地的专家参加,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使得这个标准更容易为社会接受。我们应该努力使这个标准为地方政府所采纳、应用,为促进苏州安防事业进步、保障公民安全贡献力量。王秘书长还提出该标准制定过程的时间表,力争在6月底完成。
图片/文字:吴佳晴
编辑:张东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