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资讯】起草专家权威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信息协会通用航空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惠铮主持本次会议。
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二司航空处一级调研员谭小卫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了解读:《条例》的出台为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依据。一是提出分类管理措施,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端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二是实施编码管理,实现“一机一码”为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追踪和溯源,进一步做好流通和运行阶段的识别和监管提供技术手段。三是明确产品空域保持能力要求,防止无人驾驶航空器超出适飞空域运行,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范围的可靠管控,有效避免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四是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工信部今后主要开展四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细化产品一机一码、电子围栏、应急处置等安全性要求。二是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建设。三是推进低空智联网演示验证。加快实施低空智能网演示验证工程,综合利用低轨卫星、5G、ADS-B、地面互联网等手段,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识别和管理。四是强化无线电反制设备管理,持续完善无线电反制设备配套规章,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在听取了四位专家的解读后,陈志杰院士分析了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对《条例》发布后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讲解。陈志杰院士指出,《条例》作为我国首部无人机顶层法规,具有诸多亮点。通过对无人机实施分类管理,实现精准施策,提高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用空效率;对无人机实行协同综合监管,着力融合各方管理需求,打通各方协同渠道,支撑各方信息共享,满足各方利益关切;划设无人机适飞空域,营造更顺畅、更便捷、更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氛围和环境。特别指出,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同综合监管问题,把职责和监管流程进一步细化,建好、用好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建设监管体系。第二个问题是试飞空域问题。按照目前的规则,120米以下的试飞空域会占到空域总量的60%-70%。试飞空域的划设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还有当地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与监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当地试飞空域的范围。这里面既要考虑到安全的要素,又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本身的活跃,还要考虑到下一步低空经济的经济模式对空域的需求。第三个问题是飞行管理活动方式,要用新的技术手段进一步保障或者提升各类飞行活动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无论是城市的管理者还有垂直行业的管理者还有技术部门,能够围绕飞行活动的管理模式,飞行活动的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手段。第四个问题是无人机产业本身是一个新的行业,是低空经济新的赛道,新的运行模式,新的技术形态,新的产品形态不断涌现。在贯彻落实《条例》的时候,一定要从善意的维度共同来培育这株小苗。大家要共同来关心,共同来追寻,共同来改进,让整个《条例》、让整个无人机产业,让整个低空经济能够茁壮成长。
在交流研讨环节,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王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陈明、芜湖市湾沚区区长李国柱、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贺天星、广东省无人机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亮生、北京东进航科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宁、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苏晓珊、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岑、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翟海晓、沃飞长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合创始人孙兆虎、工信部装备司原副巡视员石靖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处处长盛光霞、江西省军民融合研究院院长邱小剑、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汤锦辉先后发言。他们从地区、部门、企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多维角度发表了对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见和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的贯彻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制定适飞空域划分实施办法、统一全国执法标准、尽快启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尽快制定基层执行《条例》的规定等。
中央空管委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代表;北京、天津、安徽、江西、湖南、海南、贵州、陕西、荆门、青岛、深圳等省市地方政府;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航工业、中电科、国家电网、中航信、中航材、中移动、中再保等央企;中科院、航科院、交科院、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民航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管干院等科研院所、高校代表;大疆创新、亿航智能、道通智能、沃飞长空、联合飞机、丰鸟科技、致导科技、成都纵横、山西通航、中航无人机、航天彩虹、四川腾盾、航天飞鹏、东进航科、航天宏图、上海峰飞、上海特金、西安爱生、锐士装备、美团无人机、鸢飞科技、成都空御、小鹏汇天、国网空间、华为技术、空中跳动、昆仑北斗、成功通航、九洲空管、四创电子、天宇经纬、微至航空、天和防务、鑫诚数智、一飞智控、宇翔盛泰、浙江极客桥、中船海丰、中兴通讯、海鹰航空、南京长空、河北航投、丰翼科技等无人机产业链代表性企业;中国信息协会通用航空分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无人系统安全专委会、中国电子商会电子装备专委会、中国电子商会自主可控专委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业务部、广东无人机协会、江西通航协会、天津无人机应用协会、山西无人机协会、内蒙古无人机协会、辽宁航空运输协会、辽宁无人机协会、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代表近200人出席会议。
中国信息协会通用航空分会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采取各种方式持续推进《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反馈行业诉求,与各界人士共同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