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暂命名)》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25年3月6日举办的反恐怖防范标准化建设研讨会暨《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讨论会会议精神,《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暂命名)》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由苏州、镇江、连云港、徐州、南京、南通、常州、靖江等市安防协会联合组成标准工作委员会,并由苏州市安防协会牵头负责。
为使标准编制更加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以及可操作性,确保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由联合标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暂命名)》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原则上各成员单位推荐1至3人),同时广泛吸纳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愿意参与标准编制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学者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具体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集本标准参编单位,如有参编意向,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在小程序上填报团体标准参编意向,或与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联系。
欢迎社会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工作,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联系人:杨君琛 13812632893、朱琳 13776032403、邵斌 13338703386 司勇 13611599701
邮 箱:szafxh@163.com
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的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最多3人)。
2、标准升级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标准起草人证书。
4、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协助申请办理标准财政补贴、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的义务
1、服从编制工作组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须真实、客观、科学。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领域的管理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